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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浏览次数:15,541 次 星沙时报
从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县从3月22日起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实行放宽通行交通措施。
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DXXXXX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县城区道路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
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不再受《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长沙县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通行限制。
但以下的时段和路段除外: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开元路的东升路至星沙大道、板仓路的明月路至漓湘路、天华路的明月路至向阳路、望仙路的开元路至星沙大道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长沙县禁货区域内通行。
交警提醒,凡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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