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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浏览次数:24,602 次 原创
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 2022-02-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领域的运用,根据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道运货【2022】18号)有关规定,近期将开展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工作,此次投放采用专家评审模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评审组织
市交通运输协会受市道路运输局委托负责本次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评审内容
上海市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本次投放仅对首次申请的企业)。
三、评审程序
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委从市交通委专家库名单中随机产生,并按评审标准对参评人递交的参评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报市道路运输局,评审结果由市道路运输局下发批准文件,并在市道路运输局网站公布。
四、参评材料
(一)参评材料
1.本市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经营方案,内容包括发展规划、市场定位、经营模式、车辆管理、服务理念、风险控制等方面,方案具有可行性。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5.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承诺书(参考附件),法人亲笔签署及加盖企业公章。
(二)参评材料格式要求
1.参评材料首页为封面,须标明: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参评材料、参评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章、提交日期、参评人盖公章等;第二页为目录;第三页为企业信用承诺书;第四页起为其他参评材料。
2.参评材料按照评审文件要求拟定,做到格式规范、简洁明了。
3.参评材料须电脑打字,不得涂抹或改写。
4.参评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沿左长边装订。
(三)参评材料份数
参评书面材料1份,寄至: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城配分会(长宁区仙霞路322号鑫达大厦1705-6室)
电子版1份,发送邮件至:chengpeixiehui@sina.com(也可使用光盘刻录,随书面材料一并寄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15:30
联系人:于兴叶 李杏林
电话:(021) 6219 5566
五、评审程序
(一)2月16日~2月28日,发布评审通知,收取参评材料。
(二)3月7日~3月11日,专家评审。
(三)3月18日,市道路运输局公布评审结果,并在局官网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上牌期限。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自市道路运输局批准文件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上牌。到期后仍未上牌的额度,予以作废。
(二)车型要求。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只限用于购买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
(三)经营期限。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8年,经营期限到期后,企业须重新申请。
(四)专营要求。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不得实施转让、过户。经营期限内车辆更新,仍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
附件: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企业承诺书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本单位 (单位名称)现有小型货运额度 (大写)个,本次申请新增小型货运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 (大写)个,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承诺对本市小型货运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全面清楚了解,申请内容真实有效。
2.本单位承诺获得小型货运新增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后,现有额度按管理部门新增额度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
3.本单位承诺获得新增小型货运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后,新增及原有车辆额度均不得转让;所属车辆均为本单位所有,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化经营。
4.本单位承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安全、业务、职业道德培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5.本单位承诺所申请新增小型货运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均用于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登记上牌,所购置车辆均符合相关车辆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要求。
6.本单位承诺获得小型货运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后,新增营运车辆按要求统一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监测平台。
7.其他承诺事项: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所获得车辆额度将终止使用,作无效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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