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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发布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最高补贴7万/台!

2021-10-26 浏览次数:14,358 次 原创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在氢能源车原有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南海区继续加码,从氢能源车置换、运营等方面进行补贴奖励,并将探索给予氢能源车辆路权,支持氢能源车辆在市政、物流等特定场景示范应用。

《方案》提出:

一、自2021年起,我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工程抢修等)车辆和冷链配送物流车辆必须氢能化、电动化。其中,总质量超过12吨的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应首先实现氢能化;新增或更新的市政工程(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等)车辆,氢能源车辆比例逐年提高,至2022年不低于3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不低于80%、2025年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搬运、载货、牵引车辆中,鼓励使用氢能源车辆。

二、支持企业置换氢能源车辆

1.鼓励企业将本方案出台前的传统燃油市政工程车和物流车(含载货、牵引)更新置换氢能源车辆,对政策期内更新置换并选购同等及以上吨位氢能源车辆的给予置换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表1:燃油市政工程车、燃油物流车置换氢能源车辆补贴标准表

2.鼓励企业将本方案出台前的燃油物料搬运车辆更新置换氢能源物料搬运车辆,对政策期内更新置换并选购同等及以上吨位氢能源物料搬运车辆的给予置换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3.给予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绿色运营奖励

对氢能源市政工程(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等)以及氢能源物流车辆(含载货、牵引、物料搬运)运营企业,持有氢能源车辆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政策期内按其所持有正常运营的氢能源市政工程车辆或氢能源物流车辆占比系数、奖励系数给予绿色运营奖励(按运营企业开票业务总量计算),奖励标准见下表:

表3:氢能源市政工程车辆、氢能源物流车辆运营企业绿色运营奖励标准表

三、给予氢能源物流车辆运营企业佛山一环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在政策期内,根据物流企业提供所属氢能源物流车辆途经佛山一环高速路的通行费发票,按每年实际发生的佛山一环高速路通行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营企业年度开票总额的3%。

四、给予氢能源车辆路权。鼓励使用氢能源车辆,开放中心城区禁行路段,允许氢能源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对南海区登记备案且12吨以下的氢能源物流车辆,在南海区中心城区实行全时段不限行政策;2023年起,南海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允许传统燃油市政工程车辆以及传统燃油物流车进入开展工程业务。

原文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发改局反映。(联系电话:86326286)

佛山市南海区新能源(氢能)市政、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辖区企业使用氢能车辆,加快氢能车辆商业化进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绿色环保、低碳发展,结合南海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引导激发市场自有活力,在市政(含环卫、工程)、物流(含载货、牵引、物料搬运)等领域推广应用氢能源车辆,通过多领域推广应用壮大氢能产业规模,促进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以创新低碳技术,推动重点能源领域突破和创新发展,助力实现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有关精神,支持氢能源车辆在市政、物流等特定场景示范应用。自2021年起,我区新增或更新的市政环卫(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工程抢修等)车辆和冷链配送物流车辆必须氢能化、电动化。其中,总质量超过12吨的洒水车、垃圾转运车应首先实现氢能化;新增或更新的市政工程(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等)车辆,氢能源车辆比例逐年提高,至2022年不低于30%、2023年不低于60%、2024年不低于80%、2025年100%;新增或更新的物流搬运、载货、牵引车辆中,鼓励使用氢能源车辆。

三、工作计划

(一)鼓励重点应用领域氢能源车辆更新

重点支持市政、港口、物流园区、厂区等应用场景推广氢能源车辆,重点扶持区内优先使用氢能源车辆进行运输和装卸等服务的企业;以南海区建设国家物流枢纽为契机,积极探索国家物流枢纽节点推广应用氢能源物流车。

备注:本方案涉及的相关氢能源车辆均需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修订)》(南府办〔2020〕3号,以下简称《运行扶持办法》)有关要求。

(二)建立完善氢能源车辆维保体系

参与更新置换的氢能车辆,其电堆和汽车生产厂家应当在南海区构建氢能源车辆售后服务及维修保障体系,完善氢能源车辆运行维护全链条服务,支持新能源(氢能)车辆维修服务的企业。

(三)给予氢能源车辆加氢及运行补贴

按照《运行扶持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氢能源车辆加氢和车辆运行补贴。

(四)支持企业置换氢能源车辆

1.鼓励企业将本方案出台前的传统燃油市政工程车和物流车(含载货、牵引)更新置换氢能源车辆,对政策期内更新置换并选购同等及以上吨位氢能源车辆的给予置换补贴,补贴标准见表1。

表1:燃油市政工程车、燃油物流车置换氢能源车辆补贴标准表

2.鼓励企业将本方案出台前的燃油物料搬运车辆更新置换氢能源物料搬运车辆,对政策期内更新置换并选购同等及以上吨位氢能源物料搬运车辆的给予置换补贴,补贴标准见表2。

表2:燃油物料搬运车辆置换氢能源车辆补贴标准表

(五)给予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绿色运营奖励

对氢能源市政工程(含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等)以及氢能源物流车辆(含载货、牵引、物料搬运)运营企业,持有氢能源车辆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政策期内按其所持有正常运营的氢能源市政工程车辆或氢能源物流车辆占比系数、奖励系数给予绿色运营奖励(按运营企业开票业务总量计算),奖励标准如表3所示:

表3:氢能源市政工程车辆、氢能源物流车辆运营企业绿色运营奖励标准表

(六)给予氢能源物流车辆运营企业佛山一环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

在政策期内,根据物流企业提供所属氢能源物流车辆途经佛山一环高速路的通行费发票,按每年实际发生的佛山一环高速路通行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营企业年度开票总额的3%。氢能源物流车辆需安装ETC设备,并授权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查询关联氢能源车辆的ETC缴费信息,用以核实氢能源车辆通行一环路段的实际费用。

(七)给予氢能源车辆路权

1.鼓励使用氢能源车辆,开放中心城区禁行路段,允许氢能源车辆(含垃圾转运、喷洒、清扫保洁、工程抢修、载货、渣土运输、混凝土运输、汽车起重机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对南海区登记备案且12吨以下的氢能源物流车辆,在南海区中心城区实行全时段不限行政策。

2.2023年起,南海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允许传统燃油市政工程车辆以及传统燃油物流车进入开展工程业务。

3.鼓励南海区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探索物流氢能化、电动化的园区准入示范。

上述涉及的各项补贴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均在《运行扶持办法》财政专项支出,并参照《运行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领,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涉及的专项资金按照《运行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日常管理。在区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区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氢能办”)负责氢能源车辆更新应用的协调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氢能办要定期检查督促更新应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重要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职能抓紧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氢能源车辆更新应用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担负起氢能源车辆更新应用相关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如涉及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由各牵头单位根据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编制实施。

3.开展节点检查,加强督导考核。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加强对相关区直部门氢能源车辆更新应用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本实施方案,区绩效办对相应领域氢能源车辆更新应用工作进度及成效开展定期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相关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4.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决策咨询。依托仙湖实验室以及落户南海的机构和氢能企业等智力支撑,调整充实区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的力量,定期召开咨询会议,整合产学研各界专家资源,为南海氢能源车辆更新应用重大事项决策提供科学咨询。

(二)政策保障

1.完善扶持办法

根据国家新的政策导向和要求,适时修改完善《运行扶持办法》,结合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明确区级财政综合补助的具体标准、条件和对象。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提高综合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区发改局)

2.优化车辆使用环境

开设绿色通道。开设氢能源汽车办证、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氢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用于科研试验的氢能源汽车样车,优先发放临时牌照。(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给予优先路权。研究制定开放氢能源物流车辆和氢能源运输车辆中心城区禁行、空载氢能源渣土车辆佛山一环高速禁行等鼓励措施。研究制定重点平台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氢能源车辆的支持政策;推动绿色物流,支持南海区国家物流枢纽自主制定园区对物流车辆的准入条件,优先支持氢能源物流车辆准入。推动将氢气运输车辆纳入重大节假日和春运高峰期间高速公路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范围。(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重点平台建设指挥部)

3.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适度超前规划。以编制加油站“十四五”布点规划为契机,适度超前规划油氢合建站,要求所有新建加油站必须配建加氢站,鼓励现有加油站和加气站改建或配建加氢站,配建的加氢站应符合《南海区车用加氢站规划(2021—2030)》建设要求,加氢站布点规划和加油站布点规划有重合的地方,优先按加油站布点规划建设加油加氢站,解决加氢站进城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水利局)

加快项目审批。支持氢能源市政车辆集中停放管理,鼓励集中氢气供给就近建设自用撬装式加氢装置,参照自用加油装置审批规范和流程,放宽自用加氢装置的规划、土地、技术指标等要求,简化制定自用加氢装置的规范和审批流程;加快加氢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国土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工作和验收的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区住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数局、区交通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资金保障

区级财政积极配合氢能源车辆更新,确保专项经费。同时,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试点计划,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各阶段任务目标,争取中央财政的综合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水利局、区经促局)

(四)服务保障

1.强化完善南海新能源汽车(氢能)监管平台功能,加强氢能源车辆运行安全监控

提升现有监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力争统一各类氢能源车辆监控系统和加氢站的数据接口,推进运行数据共享。落实氢能源物流车辆ETC设备安装、ETC缴费信息查询等数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住建水利局、区经促局)

2.构建氢能源车辆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推进售后机构编制各类氢能源车辆产品使用说明和服务手册,为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二是要求氢能源车辆生产企业对从事氢能源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维修技术培训,着实提高维修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南海新能源汽车(氢能)监管平台和国家氢能源汽车事故监管平台的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功能,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建立氢能源车辆故障与维修信息数据库。四是提高对氢能源车辆的燃料电池及动力总成系统质保要求,推动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签订合理的维护保养协议。五是提高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要求,更新的氢能源车辆必须提供燃料电池及动力总成系统第三方耐久性评测报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车辆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搭建氢能源车辆运营经验交流平台

一是发挥南海区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氢能产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车辆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是建立氢能源车辆运营经验交流机制,定期组织车辆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总结交流会,提升我区车辆故障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借助南海新能源汽车(氢能)监管平台和国家氢能源汽车事故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对故障车辆应急处理的速度和质量。(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水利局、区经促局、区发改局)

(五)宣传保障

1.深入开展多样化的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南海产业基础和UNDP氢能产业大会的优势,举办氢能源汽车发展论坛、专业展览、专业赛事、试乘试驾、工厂参观、进社区、进校园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主题活动,展示氢能源汽车发展成果及节能环保的性能优点,使社会公众以不同方式深入接触、了解氢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速氢能源汽车走进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步伐。(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

2.多形式宣传推广应用综合效益

新闻媒体、政府机关和教育系统等要通过公益广告、技术推介、互动访谈和专业辩论等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宣传氢能源车辆更新应用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节约石油能源、减少碳排放等方面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以及在市政、物流领域更新应用氢能源车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氢能源车辆的认识水平和接受程度,形成有利于氢能源车辆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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