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指出将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且已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插座(含单位专用充电桩、充电插座)予以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以“八桂充”数据为准)。
补贴标准为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直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0150元;交流充电桩建设补贴每个桩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150元;充电插座建设补贴标准为500元/个。
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将连续补贴3年,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充电桩运营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单台桩体补贴上限为年利用率2000小时;充电插座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单个插座补贴上限为年利用率1000小时。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