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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浏览次数:9,795 次 电车资源
为推进长沙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建立和完善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0年6月16日起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为推进长沙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建立和完善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12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从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长沙市注册企业法人,取得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企业自有、长期租赁或合作使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50台以上(一年以上租赁或合作合同、其中自有车辆10台以上);冷藏保鲜运输企业自有、租赁或合作使用冷藏保鲜运输车辆10台以上(一年以上租赁或合作合同、其中自有车辆5台以上);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整合城市货运配送车辆200台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50台以上)。上述车辆号牌如果重复出现的,只计算为实际使用者的车辆数量。
(三)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除外)在长沙市中心城区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自有或长期租赁场地从事货运配送的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2个以上。
(四)企业自有或长期以购买服务形式使用货运配送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货运配送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路单等信息管理、监测和服务等功能。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和所属车辆信息能够成功接入长沙市城市货运配送运行监测服务平台。
(五)从事城市货运配送的车辆必须是长沙市注册登记、取得长沙号牌的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13)关于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的要求,并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车辆不需要)。
三、提交材料
1.《长沙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2.《长沙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车辆行驶证及租赁或合作协议文本复印件。
6.自有或长期购置使用具备网络化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证明材料。
7.自有或长期租赁末端公共配送站(货物装卸点)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大小,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整理后提交。
四、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市公共交通事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送至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2.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报请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试点企业。
3.长沙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纳入试点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试点企业按照《长沙市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车身外观标识标准》的规定为试点车辆喷印外观标识和对接长沙市城市货运配送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的,不予认定为试点企业。
五、支持政策
1.长沙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长沙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企业名单。
2.试点企业考核优秀的,认定为城市配送示范企业。
3.试点示范企业车辆优先享受城区便利通行政策支持。
4.试点示范企业和纯电动货车按照长沙市支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有关资金政策予以支持。
(联系人:王庆国 联系电话:18570102833)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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