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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浏览次数:10,068 次 电车资源
近日,广州市工信局对《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了补贴标准: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 不高于 300 元/千瓦。2.交流充电桩:不高于 60 元/千瓦。3.换电设施:不高于 2000 元/千瓦。
(二)市平台运营补贴。根据每年省下达广州市的资金量情 况,不高于 100 万元/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表示,此次修订是为了更好促进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的发展,充分释放广州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商的经营活力,更好地提升广州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能力和水平。
原文如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电力管理处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16:34
为更好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的发展,充分释放我市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商的经营活力,更好地提升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局对《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意见》有修改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所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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