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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浏览次数:10,874 次 汽车之家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4月7日,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简称《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删除设计开发能力要求、调整企业停止生产时间以及删除有关企业申请准入过渡期条款”等。
工信部表示,此次修改后的《准入规定》将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17年,工信部发布实施了《准入规定》,期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今年2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10项内容进行修改。
《准入规定》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以更好激发企业获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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