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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浏览次数:16,906 次 铜川交警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铜重污染天气办发(2019)7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2019年11月20日16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21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铜政发〔2019〕19号)有关规定,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19 年11月21日14时起。
二、禁限行区域
王益区、印台区城市建成区域:川口路至同官路全段(一马路川口转盘西桥头至北关公交调度站)、宜园路至频阳路全段(二马路川口转盘东桥头至北关公交调度站)。
耀州区城市建成区域:文营东路、文营西路、药王大道、永安北路、步寿路、锦阳路、药王路、华原路及锦阳新城所有道路。
新区城市建成区域:东环路以西、九州大道以北、西环线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域所有道路。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
1、禁止低速货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在市区通行。
2、禁止燃油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在我市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3、实施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引导过境柴油货车经高速公路通行。
4、限行20%社会车辆。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11月21日是星期四,限行尾号4 和 9。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其它情形
《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版)》确定的特种车辆不受限制。“特种车辆”是指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喷涂统一标识从事医疗垃圾、餐饮垃圾清运转运车、运钞车和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禁限行终止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解除响应指令时间为准,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另行发布终止通告。
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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