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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继续限制货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

2019-07-17 浏览次数:16,113 次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深公交(通)〔2019〕171号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货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在深圳市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

1.区域。

(1)东起新洲路(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含香梅路),南起深南大道(含深南大道),北至北环大道(含北环大道)。

(2)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北至龙平公路(含龙平公路)。

(3)东起黄阁路(含黄阁路)与爱南路(含龙翔大道至龙岗大道段),西至盐龙大道辅道(不含盐龙大道辅道),南起龙岗大道(不含龙岗大道)与G15高速(不含G15高速),北至清林路(含清林路)。

2.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南海立交段)、笋岗路、北环大道(龙珠立交至上步立交段)、侨香路(香莲立交至深云路段)、滨海大道、滨河大道、S30惠深沿海高速公路(林场隧道至罗沙路段)。

罗湖区:罗沙路、人民公园路、新园路、红桂路(人民公园路至新园路段)、延芳路(罗沙边防通道桥至东湖公园南门段)、临平一路、春风高架桥、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特检站段)、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和红岭路方向的右转匝道。

福田区:泥岗路(黄木岗立交至红岭立交段)、皇岗路、梅观路、莲花路、上步路、福民路、彩田路、福强路、裕亨路、福龙路(香环立交至南坪立交段)、梅林路(梅山街至彩田路段)、梅华路(梅丽路至越华路段)、凯丰路、中康路。

南山区:龙珠大道(北环大道至沙河西路段)、南海大道(港湾大道至北环大道段)、后海大道、东滨路、海月路、爱榕路、工业六路、工业七路、近海路、公园路、太子路、兴华路、招商路、蛇口新街、蛇口老街、海昌街、赤湾商业街、南新路、桂花路、松湖路、荔湾路、铲湾路、棉山路、前海路、沙河西路(北环大道以南段)、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龙珠八路、南坪快速塘朗山立交桥底(塘朗山隧道北出口往北130米至260米)段。

盐田区:梧桐山盘山公路、盐梅路(盐三路至惠深沿海高速小梅沙入口段)、盐三路、洪安二街(东海四街至北山道段)、东海道(洪安路至永安路段)、艺海路(含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大梅沙匝道-艺海路口)、环梅路。

宝安区:宝安大道、东方大道(田园路至松岗大道段)、楼岗大道(107国道至松岗大道段)、松明大道(107国道至松瑞路段)、政丰北路(白石厦大道至福洲大道段)、G4(广深高速)和G5(机荷高速)鹤州出口往航站楼方向匝道、机场南路G4(广深高速)鹤州入口往福田方向和广州方向匝道、机场南路主道全路段、宝石西路、宝石南路(青年路以北段)、宝石东路(羊台山工业路以西段)。

龙岗区:龙平东路(龙城大道以东段)、雅乐园路(平南路至龙岗大道段)、龙园路(福宁路至南联路段)、平南路(龙岗大道至龙平东路段)、龙兴街(龙平东路至龙岗大道段)、圩肚街、向东路、龙岗路(鹏达路至龙岗大道段)、建新路、翠竹路(建新路至龙岗大道段)、冲之大道(张衡路至稼先路段)、教育北路(盐龙大道至环坪路段)、环坪路(教育北路以西路段)、雅园路(五和大道至坂雪岗大道段)、永香西路、力嘉路、松柏路、富康路(沙荷路以北段)、保康路、松茂路、六和路、六约路、礼耕路、勤富路、科技园路(香叶路以西段)、景芬路(香叶路以西段)、香叶路、星火路、龙岭南路、竹坡路。

龙华区:玉龙路(南坪快速路至新区大道段)、建设路、龙华人民路(龙观路至福龙路段)、民丰路、民安路、腾龙路(民宝路至和平路段)。

坪山区:人民路(光祖北路至宝梓中路段)、体育一路、碧三路、新合路(体育二路至比亚迪路段)、光祖北路(坪山大道至吉祥路段)、吉祥路(光祖北路至吉康路段)。

3.广场。

火车站东、西广场。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不含本通告内规定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的区域、路段和广场):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福荣路,北至布心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不含泥岗路红岭立交以东段)、北环大道(不含龙珠立交至沙河东立交段)。

2.路段。

罗湖区:金湖路(银湖路至武警医院段)。

宝安区:翻身路、前进一路、创业一路、新沙路。

龙华区:三联路、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坪山区: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大道段)、乌石路(深圳段)、白石路、坪山大道(东纵路至锦绣北路段)、创景路(金牛东路至金田路段)、行政一路和行政九路。

光明区:光翠路、长春路、振明路、金安路、集美路、静宁路、金辉路、望胜路、红花路。

(三)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立交以北段)。

南山区:沙河西路(北环大道至松白公路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白石路、沿山路、科苑路(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创业路。

龙岗区:五和大道(张衡路至贝尔路)。

龙华区:和平路、民治大道(布龙路至工业路段)。

坪山区:锦绣路(翠景路至宝梓南路段)。

光明区:民生大道、光明大街、光明大道(光明大道东行方向松白路路口以西段除外)

(四)每天7时至9时30分禁止大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龙岗区:张衡路。

三、禁止小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1.区域。

东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红荔路(不含红荔路),北至北环大道(不含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小型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求知路、观艺路、烟桥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小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1.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东路(不含沙河东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大道)。

2.路段。

罗湖区:爱国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福田区: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区:后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大道至港湾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环大道至东滨路段)。

3.广场。

火车站东、西广场。

四、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外,还须按照以下规定通行。

(一)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

(二)下列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通道不受上款限行措施限制:

1.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林场隧道以东段)、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基本货运通道。

跨区域:北环大道(北环龙珠立交以西段)、福龙路(南坪立交以北段)、南坪快速、布龙公路、丹平块速、坪葵路、盐葵路、观光路。

福田区:市花路。

罗湖区:沿河路、布心路、泥岗路(泥岗红岭立交以东段)、红岗路、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二路、清水河三路、清水河四路、清水河五路。

南山区:月亮湾大道、茶光路、兴海大道、港湾大道、妈湾大道、临海大道、右炮台路、赤湾二路、赤湾五路。

盐田区:深盐路、北山道、永安路、明珠大道、洪安四街。

宝安区:107国道、西乡大道、机场道、机场南路辅道、航站四路、机场支一道、领航二路、领航三路、领航四路、空港一道、航站二路、宝源路、洲石路、广田路、松福大道、松岗大道、芙蓉大道、福永二路、大洋路、凯城二路、芙蓉路、松瑞路、福洲大道、凤塘大道、兴围路、前进二路、水库路、福园一路、福园二路、金湾大道、象山大道、永和路、沙松路、南环路。

龙岗区:布沙路、龙岗大道、盐龙大道、坂李大道、惠盐公路、横东岭路、东泰路、红棉路(盛宝路-长深高速段)、布澜路、西环路、盛宝路、东西干道、料坑大道、丹梓西路(站前路-深汕公路)、宝荷路、爱南路(宝荷路-龙岗大道)、同胜工业园路、华辉路、华兴路(华辉路-布龙路)、锦龙四路、碧新路、宝龙大道、良白路、东深路、创新路、宝南路、沙荷路、丹农路、新河大道。

龙华区:清吉路、清祥路、民康路、东环二路、泗黎路、龙观路、观澜大道、浪荣路坪山区:丹梓大道、比亚迪路、坪山大道(东纵路至丹梓大道段除外)。

光明区:光侨路、根玉路、松白公路、公常路、新玉路。

(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不受本条第一款限行措施限制:

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

七、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7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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