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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浏览次数:25,941 次 青岛晚报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同时,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管理,提高配送效率,自2019年7月6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除胶宁高架路、新冠高架路、杭鞍高架路、八大关景区道路、胶州湾隧道外的其他所有道路对运输普通货物(不含危险物品、建筑废弃物)的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不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微型、轻型新能源货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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