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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不限制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2021-09-14 浏览次数:13,240 次 电车资源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载货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在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赛事期间,对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对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全天全路段可通行。

原文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实施载货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顺利进行,保障赛事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赛事期间实施载货汽车限行临时交通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9月27日、10月20日至10月29日,每日7时至22时。

二、限行区域

载货汽车限行区域分为普通限行区域和赛事核心区域。

(一)普通限行区域:西安市绕城高速(含路)、三环路(含路)以内道路和S107省道(鄠邑区和周至县交界处至理想路段)。

(二)赛事核心区域:绕城高速(北段)、东城大道(不含路)以北,G210国道西韩公路段(不含路)以西,秦汉大道(含路)以南,尚宏路(不含路)以东围合区域内道路。

三、限行载货汽车种类

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除外),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辆。

四、其他事项

(一)持十四运会、残特奥会通行证件的载货汽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含外埠)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限行措施管控。

(二)确有运输需求的涉及生产、生活必需的物资运输载货汽车,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通过“西安交警”微信服务号办理“载货汽车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限行时间内需过境西安的载货汽车,可由107省道理想路至蓝田县大寨路段、G210国道G108国道路口至秦汉大道段、尚宏路、G3021临兴高速、G5京昆高速、G65包茂高速、G6522延西高速、G30连霍高速、G6521榆蓝高速、G70蓝商高速、G40沪陕高速绕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

2021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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