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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绿色货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1年底新能源货车达30000辆

2021-08-25 浏览次数:14,657 次 电车资源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郑州要建立以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加快存量轻型、微型燃油 货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货车,力争至2021年底新能源货车达到 30000辆,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

要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车充电桩建设。在全市重点货运站场、物流快递分拨中心、大型商场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的装卸货区域、物流与快递企业经营网点、货运配送线路沿线、城市次干道等区域建设新能源货车快速充电桩。到创建期末,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基本保障新能源货车充电实际需求。

要提高城配车辆新能源车型的比例。2021年9月1日起,郑州市新增及更新的城市货运配送轻型、微型货车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货车。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

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进一步深化运输结构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更好的服务民生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03号)要求,加快推进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结合城市道路货运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郑州要建成连通境内外、辐射东中西的物流通道枢纽”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货运配送的新要求、新期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破解城市配送“三难”问题、防治大气污染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为主题,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服务供给,打造均衡高效的基础网络、完善便捷的配套设施、绿色优先的政策保障、集约智能的平台服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保障、创造环境。加强城市货运配送活动过程中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保障,增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商贸流通和城市货运配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以推行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完善城市末端配送站点、培育专业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为重点,在重要领域和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引领城市货运配送体系不断优化。

———高效绿色、智能监测。加大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信息化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示范企业应用新能源车辆和智能物流设施,构建绿色物流配送体系。

———整合资源、服务集成。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对城市配送资源进行有效组织,完善供应链上下游衔接,提高配送效率和存量资源利用率;各类配送资源要素高度集中,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和对接。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形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城市配送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高效、绿色、集约、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货运配送绿色发展动力机制。

(一)配送网络布局完善。建成一批现代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城市绿色货运枢纽,完善郑州市城市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科学规划城市周边物流通道,完善城市中心商贸区、居住区和大型商业活动场所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及装卸场地。形成仓配一体化的先进物流模式,实现大型商超、连锁店等商贸企业共同配送比例达到55%以上。

(二)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建立以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加快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新替换为新能源货车,力争至2021年底新能源货车达到30000辆,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

(三)车辆通行政策科学。制定科学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运力投放机制,优化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车路权政策,加强中心城区轻型、微型燃油货车通行管控。

(四)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建设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城配物流企业在基础设施、运力调配、市场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五)市场培育力度增强。培育一批服务规范、运作高效、模式先进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发挥品牌引领示范效应,加快推进我市城配物流产业结构优化和行业降本增效。

(六)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物流配送组织化、资源共享水平和城市共同配送比例显著提升,车辆空驶率明显下降,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提高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等量货物运输量需城市配送车辆总数较现阶段减少10%,城市配送车辆单位周转率能耗降低比例超过5%。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1. 统筹布局城市货运配送网络

建设城市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以现有物流配送系统为基础,整合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及各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存量资源,按照“一级网络重衔接、二级网络重集散、三级网络重覆盖”的原则,构建“5+10+500”的城市货运配送三级网络体系;从功能上梳理郑州城区主要货运通道,完善城市货运配送通道网络。到创建期末,形成“以物流园区为枢纽、以区域配送为中心、以末端配送为特色”的城市共同配送格局。

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

2.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新能源货车充电桩建设。在全市重点货运站场、物流快递分拨中心、大型商场和各类商品批发市场的装卸货区域、物流与快递企业经营网点、货运配送线路沿线、城市次干道等区域建设新能源货车快速充电桩。到创建期末,全市各类充电终端达到25000个,基本保障新能源货车充电实际需求。鼓励快递或物流企业与新能源货车运营商、充电服务关联企业合作共建充电站(点),由快递或物流企业提供场地,新能源货车运营商和充电服务关联企业建设并提供运营服务。逐步提升充电服务的便利性,降低终端用户的充电成本。引导相关企业在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基础上发展储能充电、移动换电等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郑州供电公司

3.优化城市周边物流通道

加快G107、G310、G234路段改线工程建设,形成国道绕城货运通道;加快推进焦平高速荥阳至新密段、安罗高速原阳至郑州段建设,形成高速公路绕城货运通道。构建国道+第二绕城高速双货运通道,强化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加快推进“过境重型货车不进城”。利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市主干路,构建城区对外货运快速通道,强化城市末端配送节点与外围配送中心、物流中心、物流园区之间的便利化衔接。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完善城配车辆临时停车泊位设置

在城市中心商贸区、居住区、大型商业活动场所和新建项目的相关规划中,合理设置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港湾)及货物装卸场地,为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优先提供停车泊位。完善标志标线及专用停车位设置,完善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的货物配送设施及停车场地的配建标准。鼓励并引导企业将自用停车场、配送站点向社会开放。鼓励货运配送车辆错峰停车,全面清理专用停车场地及充电车位设施占用现象。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二) 推进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标准化建设

1.推进城配车辆标准化引导

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货车,制定《郑州市新能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统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车辆标识,推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实现“标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

2. 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

制定郑州市城市配送新能源轻型货车推广应用激励政策,加快推动我市存量轻型、微型燃油货车更换为新能源货车,提高新能源货车在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中的占比。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货车商业运营,探索创新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力争至2021年底我市新能源货车达到30000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工信局

3.提高城配车辆新能源车型的比例

2021年9月1日起,郑州市新增及更新的城市货运配送轻型、微型货车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货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三) 培育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鼓励城市货运配送领域骨干企业和高成长性物流快递企业以“高效、绿色、集约、智能”的配送服务体系为标准,优化企业结构,创新配送模式,规范运营管理,打造城配品牌,争当行业标杆。制定《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培育一批服务规范、运作高效、模式先进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 优化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政策

1.深化课题调研,创新规模化应用新模式

结合我市城市货运配送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工作,掌握城市配送需求分布特征及发展趋势,开展《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支持政策研究》《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与运行方案研究》《郑州市城市货运行业市场调查》等课题研究,对城市未来的货物配送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完成《郑州都市区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作为城市配送运力调控的重要依据。探索创新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车规模化应用新模式,减轻运营企业车辆购置及运营的资金压力。

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加强燃油货车通行管控

切实做好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明确中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路段及具体绕行路线;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燃油货车通行管控,并根据新能源货车推广进度和增量情况逐步减少燃油货车市区通行证发放比例。支持中心城区、商贸区实施严格的燃油货车管控措施,给予新能源货车更多通行便利。择机出台限制轻型、微型燃油货车在郑州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通行的政策。开展小微型客车非法载货专项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

(五) 创新发展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

大力推行“统仓统配”、“多仓共配”、“社区物流”等仓配一体化的先进物流配送模式。强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鼓励骨干企业资源整合,拓展服务,推广“冷链连锁直销”、“冷链生鲜电商”、“冷链共同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运作模式,推广高效安全节能制冷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农产品进城和快消品下乡的双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六) 加快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化建设

大力发展“互联网+城市货运配送”,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城市货运配送领域的支撑作用。推动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搭建,实现物流企业之间信息资源协调共享。打造功能健全、资源集约、协同共享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数据、绿配示范企业数据、政务数据、城市配送三级网络节点、停靠设施、充电设施、充电数据等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全链条信息交互共享。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化链接,实现城市货运配送活动的科学组织、智能化监测与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物流口岸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协调协商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示范工程推进事项,形成责任分工明确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共同推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在新能源轻型货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骨干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培育、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落实安全监管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新能源货车全要素、全过程的多维度管理,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货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制度化、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化;落实新能源货车电池、电机、电控装置安全监测,实时异常预警反馈。加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超限、非法改装、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完善监督评价

分解工作事项,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形成部门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齐抓共促的态势。定期总结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专项督查,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制定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运营服务规范,明确示范企业从事城市配送的服务标准、质量保障、评价体系等内容,根据每年评估结果,制定奖励机制,引导示范企业规范发展。

(五)鼓励行业带动

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中的创新、组织、服务作用,收集行业信息和发展动态,开展行业调研,服务政府决策,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行业有关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组织企业开展政策宣贯、培训交流,促进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六)加强舆论宣传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舆论宣传。重点开展以示范工程各项创建工作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持续报道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项工作进展和开展成效,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定期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和典型个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抄送:

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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