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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浏览次数:11,238 次 中国汽车报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不仅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了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保障涵盖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各个环节。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的诞生,有望解决新能源汽车沿用传统燃油车车险条款中面临的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今年1~7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0.4万辆和147.8万辆,已超过2020年全年的产销量,同比增长均为2倍,渗透率已提升至10%。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06%。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显得更加重要。
由于新能源汽车在动力系统和控制系统方面与传统燃油车存在巨大差异,之前的车辆保险条款不能覆盖新能源汽车存在的特殊风险,因此很多新能源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并发生事故后,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消费者对汽车保险条款风险覆盖不足的顾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热情。近两年来,社会对保险行业出台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的呼声越来越高。
其实早在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曾邀请16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代表,讨论了对2014版商业车险条款的修订以及制定汽车延保保险条款和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
从保险公司自身角度看,燃油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方案很难套用在新能源汽车上,也不利于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数据显示,从家用汽车出险率看,新能源汽车要高出非新能源汽车11.7个百分点;从赔付率来看,家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非新能源汽车赔付率高出5.4个百分点。
此外,与传统机动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在动力系统、零部件、维修技术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尤其是作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电池,可能发生自燃、短路等故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还可能引发其他危险。这些损失一旦发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没有可参考的详细条款,容易造成责任不清、理赔困难。不过受一些综合因素制约,如制定相关条款需要大量数据作为支撑,保险公司也要权衡理赔风险,此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有限,能够提供的数据样本不足等,导致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迟迟未能出台。
本次《征求意见稿》针对新能源汽车特性制定的条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厘清了哪些零部件能赔、哪些情况下能赔、怎么赔等问题。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被保险新能源车是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车。也就是说,将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动车等新能源车型都包含在内,尽可能地为更广泛的车主提供选择保障的机会。
其次,对于新能源车主们极为关心的车辆“自燃”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关条款。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需依照约定赔偿。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不予赔偿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比如,新能源汽车的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提供主险条款外,《征求意见稿》还提供了6项可选附加险,分别为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在笔者看来,设立附加险可以更全面地为新能源车主提供保障,另外保险业也可能有自己的考量。实际上,2020年的车险综合改革已经将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附加险并入到车损险中,以此进一步降低商业险保费,完善车险保障服务。不过由于新能源汽车在保险业尚属新生事物,所以单独列出几项附件险,或许也是为了在车主和保险公司之间找到平衡点。今后随着保险机制运转成熟,这些附加险也许会并入主险。
另一方面,通过附加险,保险公司也能获得一部分额外收益。根据今年4月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车险综合改革之后,89%的车险保单签单保费下降,其中保费降幅超过30%的保单占比达到64%。但随着车险综合改革的推进,综合成本率上升,部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下滑以及承保亏损的“阵痛”逐渐显现。新能源汽车附加险的推出,有可能为保险公司带来更多收益,缓解其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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