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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浏览次数:16,971 次 兰州公安局
7月3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小型及微型客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兰州市公安局将针对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的限行进行调整,其中新能源车不受限。
此外,该《通告》于7月7日起正式实施。
以下是《通告》原文件:
兰州市公安局
关于调整小型及微型客车
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小型及微型客车尾号限行措施做出调整。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
二、限行时间
工作日及双休日7:00—21:00限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三、限行区域
以东岗立交桥—南环路—工林路—兰工坪路—建西东路—武威路北段—任家庄街—光华街—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北滨河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园路(雁白黄河大桥)—雁北路—东岗立交桥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桥梁。
上述限行区域边缘路段中,南环路、工林路、建西东路不限行,其余道路、桥梁均限行。
四、限行办法
(一)甘A号牌机动车。按照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对应的日期依次限行,即: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1、6的机动车,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31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2、7的机动车,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3、8的机动车,每月3日、8日、13日、18日、23日、28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4、9的机动车,每月4日、9日、14日、19日、24日、29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5、0的机动车,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非甘A号牌机动车。按照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对应的日期限行,即: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单号的机动车,单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双号的机动车,双日禁止限行时间在限行区域通行。
五、兰山景区特殊限行措施
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期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7:00—21:00,兰山景区道路执行上述限行办法。具体限行区域为望垣坪三岔路口(不含)至二台阁道路,以及二台阁与伏直公路南北线东侧交叉口(二郎庙)间所有道路。
六、不受限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以及有护送危重病人等紧急需要、当面或电话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予以保障的机动车辆。
本通告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兰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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