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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浏览次数:8,430 次 中国汽车报网
近来,网络货运平台因垄断货运信息、漫天要价、被动超载等问题被频频关注,与此同时,部分省份还存在着网络货运监测滞后、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9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不规范行为亮出“紧箍咒”。《通知》提出,特别是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资质异常、入网异常、轨迹异常、资金支付异常、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网络货运监测方面的不规范行为‘亮剑’,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货运司机、货主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市场学会营销专家委员会秘书长薛旭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
♦无票据、乱收费?监测系统细化到省级!
“9月初到现在20多天了,我的钱还是没要回来,网络货运平台没法再让人相信了。”河南安阳货车司机丁师傅向记者的“吐槽”,并不是个案。
“当时,我在某货运平台上看到有去贵阳的货源,就与平台推荐的‘货主’商量后在平台上下单,给平台交了50元订金,又根据‘货主’要求,给另一名‘老板’交了500元‘预付金’。说好送货后返还,但直到现在,打了多次电话,这两笔该返还的钱都要不回来。平台要求提供证据并推来推去,‘老板’直接关机把我微信拉黑无法联系,这些钱至今也无法追回。”丁师傅对此很发愁,他解释说,实际上这些钱都是不用交的,但是为了抢下这趟活,当时就没太计较。
“不负责任乱收费,出现问题就推诿,而且事后追查很难找到证据,这都是网络货运平台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实时监测。”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陈世平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网络货运不像线下货运,所有环节都是现场交接,有人、票据等凭证。有个别不规范的网络货运经营者正是钻了政策和监管的空子,不仅以各种名目多收钱、乱收钱,坑骗货车司机、货主及消费者,而且给主管部门上报虚假单据记录。“所以,我觉得这次《通知》提出建设省级监测系统很有必要,有利于从区域范围内完善监测体系,更加细化,进一步规范管理,方便各级主管部门高效监管、执法查处。”他表示。
《通知》有针对性地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一是要加快推进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比对校验功能,细化运单与资金流水单的比对规则,确保单据数据准确。二是要通过网络货运大数据分析比对,多维度闭环监测,杜绝信息错乱填、以及上传虚假单据等违规行为。
♦数据造假、偷税漏税?发现异常依法查处!
“上报数据造假,不按规定留存运输轨迹,用打折的加油卡抵运费,转付的运费不直接付给司机,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偷税漏税等网络货运公司曝光出来的一些问题,我们的司机差不多都遇到过。”河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流公司老板向记者表示,尤其受今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网络货运承接的货物运输量所占比例有所增加,不规范行为更加凸显出来。
“网络货运发展的初衷是解决线下信息不对称、不及时、不便捷的问题,但随着网络货运不断发展,出现了诸多不规范经营行为,形成了新的‘堵点’,这亟待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向记者表示。
在《通知》中可以看到,对于上述不规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传相关单据,提高信息化监测覆盖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常被诟病的企业资质、运输轨迹、运费、超载等问题,《通知》针对性提出,要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资质异常、入网异常、轨迹异常、资金支付异常、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依法查处。
♦季度为周期综合评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提升自身监管水平,《通知》明确提出了监管方面的要求;一是交通运输部将依托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按照《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以季度为周期,对各省网络货运监测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公布结果;二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评估指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督促网络货运企业规范经营。
为加强监测监管的技术能力,《通知》指出,交通运输部将做好部交互系统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工作,以及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技术支持工作,健全多维度数据校验比对规则,完善部交互系统监测功能,定期发布监测分析报告,并进一步做好与省级的交互系统的联调测试和对接工作。
♦明确16项指标,既规范又具体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的附件《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从技术合规性、经营合规性、能力类三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指标。
其中,技术合规性包括:单据上传率、驾驶员位置信息上传率、单据接入正常率、运单与位置信息单匹配率以及数据逻辑正常率;经营合规性包括:车辆资质合规率、驾驶员资质合规率、实际承运人资质合规率、超载监管正常率、违规转包率、超范围经营率、运单重复出现率以及闭环监管正常率;能力类包括:整合运力规模、完成运单量以及完成货运量。这些具体的指标明确了概念和范畴,更有利于企业按规定上传数据、相关机构监测评估,进一步促进网络货运信息化管理。
“自去年印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三个指南的通知》以来,各地基本按照要求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文件,指导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接入监测系统。《通知》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有利于查处和遏制不规范行为,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薛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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