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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浏览次数:12,356 次 电车资源
到2020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及,原则同意推动综合交通改革创新、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绿色交通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并要求请进一步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报备。
《意见》第十二条绿色交通发展提及,大力推进车辆装备清洁能源利用。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含新能源)化,推动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以下是部分文件内容:
十二绿色交通发展
(一)试点单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吉县交通运输局、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大力推进车辆装备清洁能源利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轻型物流配送车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含新能源)化,推动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新增和更新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探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研究推动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中加入超标排放定点维修治理站,严厉打击清理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企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监管,建立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和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制度。
2.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优化船舶运力结构,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引导船舶大型化和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新造及现有内河船舶管理,新造不达标船舶禁止进入运输市场,强化船用燃油监督检测,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广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和港口车辆、机械。建立完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体系,深化联合监管。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全面推动综合功能服务站建设。推进交通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交通用能成本,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通过与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单位合作,推动土地招拍挂、存量用地合作、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收购、租赁存量站点等多种方式加快建设综合功能服务站。优化供能业态配置,探索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建立智慧化信息管理系统,优化项目审批、建设、验收流程,推广不下车支付工具,推动零售管理、库存管理、物流采购管理等一体化智能管理。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全省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以上,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含德清)、绍兴、金华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建成330座超标排放定点维修治理站。主要港口五类码头(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0000吨级以上干散货)75%以上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内河水上服务区和锚泊区泊位100%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实现岸电设施“全覆盖”。浙江省籍100—400总吨内河营运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合规处置率达到100%。营运船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建成700座综合供能服务站,综合供能智慧化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出台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
通过3—5年时间,全省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100%,建成500座超标排放定点维修治理站。主要港口五类码头(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0000吨级以上干散货)100%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相应五类船舶受电设施覆盖率大幅提升,实现岸电常态化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数量大幅增加。内河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电子单证流转和“排放、监管、处理”智能化管控。建成1000座综合供能服务站,综合供能智慧化信息系统全面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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