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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不合标准中重型货车限行 新能源不受限

2020-08-10 浏览次数:14,748 次 电车资源

7月30日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设立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及,自2020年8月1日起,在廊坊主城区设立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全天24小时限行不合规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其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限行管制。

以下是《通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廊坊市《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等方案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在廊坊主城区设立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现就主城区绕行限行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廊坊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管控措施限制。

四、限行区管控措施

(一)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和已进行深度治理的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进入主城区限行区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

(二)已进行深度治理的国Ⅲ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达到淘汰时间节点之前,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

(三)不符合上述排放标准及条件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通行证件。

(四)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行证进入限行区的,需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并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移动源管控措施执行。

五、绕行路线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廊坊主城区以东驶来的货车可由东环路(创业路)—京沪高速廊坊入口上京沪高速绕行,或者由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廊泊线—京台高速码头入口上京台高速绕行。

廊坊主城区以西驶来的货车经九州入口、万庄入口上首都环线高速(廊涿高速)绕行。

廊坊主城区以南驶来的货车由码头入口、东安庄入口上京台高速绕行,或者转京沪高速、京津高速绕行。

廊坊主城区以北驶来的货车可由采育入口、廊坊入口上京沪高速绕行,或者由万庄入口上首都环线高速(廊涿高速)绕行。

(二)国省道绕行路线

廊坊主城区以东驶来的货车可由东环路(创业路)向北至北京,或者由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驶入廊坊南部各区县。

廊坊主城区以西驶来的货车可由廊涿引线、S273经西环路—南环道绕行廊坊主城区。

廊坊主城区以南驶来的货车可由廊泊线、第三通道经南环道绕行廊坊主城区。

廊坊主城区以北驶来的货车可由G104(采廊路)—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绕行,或者由G104(采廊路)—北环道—西环路绕行。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行,本通告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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