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市《关于调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相关政策的通知》(京科发一〔2017〕25号)文件、《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京财经一[2016]521号)文件、《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文件、《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48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拟拨付的2019年北京市第三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为便于社会监督,在补助资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补助资金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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