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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12 浏览次数:14,034 次 原创

EV之家获悉:吉林省政府.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各地要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8〕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7日

  方案如下:

吉林省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有关要求,加快优化调整我省运输结构,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到2020年,实现全省货物运输结构基本优化,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与2017年相比,全省铁路货运量增加500万吨,增长10%,其中: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完成铁路货运增量380万吨,省东北亚铁路集团股份公司、省宇辉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完成铁路货运增量120万吨;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增长20%。

  二、主要任务

  (一)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1.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实施《吉林省“十三五”铁路网规划》,加快重点铁路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并提升京哈、平齐、通让、长图、长白、白阿等铁路运输通道,扩大铁路路网运输能力。(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各市〔州〕、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市〔州〕、县〔市〕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2.支持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粮食、钢铁、化工、汽车整车等以大宗货物产销为主的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重点做好物流园区、物流公司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打通铁路货运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核时间,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加强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重点优化煤炭、粮食、钢铁、汽车整车等货类的铁路运输组织模式。鼓励钢厂强化铁路装卸配套设施,加快打造我省钢厂与沿海港口间的“门到门”铁路矿石疏运体系。增加铁路集装箱设备投入,提升商品车运输组织效率,组织开行入关“点对点”直达班列,提高远程运输的时效性,鼓励采取入箱运输,满足客户小批量、多批次的商品车运输需求。引导粮食企业组织集中备货,充分利用粮食装车大点,组织直达运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提升。完善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强铁路部门灵活应对市场价格变化的能力,不断优化和促进运力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对增运目标市场的保障能力。深化大客户战略合作,推进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与煤炭、粮食、钢铁、汽车整车等重点运输大客户企业和物流园区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大力推进物流总包业务,通过整体打包、量价捆绑、各物流环节价格联动、两端让利等措施,增加铁路市场竞争力。加强铁路货运收费管理,清理无效环节和收费,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铁路两端短驳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一口报价、一票核收”。(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路货运规范行动。

  5.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吉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吉交联发〔2018〕21号)要求,配足警力与执法人员,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全面实施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我省公示的34个路警联合执法固定检测站执法常态化。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做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的运营管理,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在农村公路重要节点设置限高限宽保护设施。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定期梳理、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建立源头治超巡查制度,强化货运源头联合执法。加强科技治超,运用技术手段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加快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做好超限超载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落实“一超四罚”,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对非法改装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参与)

  6.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引导督促货运企业制定车辆退出计划,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推广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轻量化挂车,加快淘汰落后运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好吉高物流等4户国家级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支持引导无车承运、甩挂运输、企业联盟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8.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长吉图”发展战略中的物流通道建设,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积极申报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为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快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航空转运中心、快递物流园区等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展长春、吉林、四平、延边等地区高铁快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有序推进长春龙嘉机场、延吉朝阳川机场等航空枢纽货运功能建设,拓展完善机场货运服务功能。大力推广标准化装备和集装化运输,鼓励企业应用集装箱、托盘、集装袋等标准化装载单元,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吉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开展多式联运业务。促进化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推进粮食深加工产品的集装箱铁水联运。支持各地开展商品车滚装运输、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子商务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指导基础条件好的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积极参与国家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加强对吉林华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的运行监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跨境寄递及国际运输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开辟跨境电子商务邮路,发展对俄罗斯、日本、韩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吉林制造”、农林特产品通过寄递渠道“走出去”。促进寄递服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加强各类口岸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鼓励邮政企业开展国际小包业务。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及“一站式作业”建设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长春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地级城市积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探索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出台因城而异的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制度,保障配送车辆的城区通行与停靠需求。引导长春市、吉林市等城市申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支持力度。(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各地要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城市公共充电桩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民航吉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在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延吉市等城市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14.加强公共信息交换共享。依托综合交通大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与全省政务审批平台、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信息交换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违法违章、信用评价、政策动态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实施“互联网+物流”工程,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重点抓核心物流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货运”新业态,规范培育无车承运人等现代物流市场新主体,发挥资源整合能力,打通物流信息链,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提高物流增值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民航吉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参与)

  15.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和监测。按照国家制定的运输结构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各市(州)、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监测和报送工作,

按季度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见附件),形成季度《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中,要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2018年全年情况和数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具体联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1月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运输结构调整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细抓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长春海关、民航吉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强化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对接,在重大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财税政策、项目审批等方面加强沟通,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创造条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思路一致、方案一致、目标一致、行动一致,积极配合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中央车辆购置税补贴资金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天然矿泉水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钢铁、汽车整车、矿泉水等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各市(州)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市(州)可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各地要着力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服务水平,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等有关要求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及公共充电桩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1月底前,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一市一策、一企一策”要求,编制完成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各重点企业的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科学安排工作进度。重点任务要实行台账式管理,与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签订铁路货运增量目标责任书,定期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六)分解压实责任。各市(州)政府要将我省制定的分年度铁路货运增量目标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制定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铁路系统要发挥核心骨干作用,切实做好运力调配、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组织优化、承运方案拟定等工作,确保“公转铁”承得了、接得好,避免出现“粮煤争嘴”等特殊时段运力不足问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负责)

  (七)加强督导考评。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全省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对责任没有落实、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市(州)政府也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督导考核,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不力、实施效果较差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八)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充分调动广大运输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工作的强大合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九)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做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矛盾化解。要加大重点企业、大型园区以及重大节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运力供给,做好应急运力储备。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开展“司机之家”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附件: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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