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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浏览次数:13,019 次 电车资源
河南濮阳南乐县12月20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行限制。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每日7:00至19:00限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原每日限行2个号码改为单双号限行。2020年1月2日起,恢复实施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的通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
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限行区域,按机动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含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个数字为准),实行尾号为1、3、5、7、9的单日行驶,尾号为2、4、6、8、0的双日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外埠号牌车辆,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车辆;
4、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査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査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五、单双号限行期间,县城区内公交车全部免费乘坐。
本通告自1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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