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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浏览次数:9,288 次 新能源数据中心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电动汽车产业布局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世界一流的核心技术和技术产权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了从汽车研发、生产、购买、使用到监管等各方面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在技术创新方面,我部组织实施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组建国家动力电池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上下游及行业间协同创新的平台;批复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发展改革委通过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围绕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了一批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提升了产业核心竞争力。
此外,2019年2月,我部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会,通过制定新规划,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和政策支撑,探索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深度融合发展新模式,谋求产业创新发展新路子,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研究机构正在同步开展“产业技术发展与创新能力研究”等6个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抓紧研究制定《规划》,把增强创新能力作为提高产业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导向,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增强发展动力。
二、关于科学制定电动汽车产能规划、提高企业准入门槛的建议
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优化我国汽车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2018年12月,发展改革委印发《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突出政策导向,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向产业基础好、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聚集。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现有燃油汽车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同时,进一步完善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条件,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提高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准入要求,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部不断健全新能源汽车行业管理机制。2017年1月,我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及其生产在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活动作出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努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鼓励现有传统燃油车企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向高技术、低能耗等方向发展的建议
为持续推动乘用车节能减排,建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我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积分办法》旨在建立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化机制,是接续即将退坡退出的财政补贴政策的重要手段。
为保障《积分办法》的顺利实施,我部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联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积分交易涉及的会计及税费处理原则;二是组织开发积分管理平台,平台包括信息报送及公示、核算结果发布、积分交易等功能,各乘用车企业可登录平台开展积分交易;三是联合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平行进口汽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平行进口企业开展积分核算进行部署。
2018年是《积分办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五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建了“双积分”管理体系,明确了积分交易规则,2016、2017年度积分核算和交易顺利完成,共有118家乘用车企业参与,其中境内生产企业(含合资企业)94家,进口企业24家,共完成积分交易107笔,交易金额7亿余元。在《积分办法》的推动下,全行业更加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加大了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了车型投放速度,提高了产品性能质量,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激发,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达到了政策的预期目标。
下一步,我部将不断完善积分管理平台功能、促进积分交易,并抓紧制定出台2021年之后乘用车新能源汽车积分单车分值及积分比例等问题,稳步推进商用车积分交易制度研究课题,建立统一完善的积分管理制度,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电网建设、研究考虑电厂燃煤需求增加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95.3万个,较去年同期增长75%。其中,公共充电桩39.1万个,私人充电桩56.2万个。同时,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正在抓紧建设,主要充电运营企业已联合成立合资平台公司,共同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充电接口新国标得到有效实施,接口标准基本实现统一。
关于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18年11月,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行业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能源局将加大相关部门间统筹协调力度,力争系统解决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电力接入等共性问题;配合财政部等指导各地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办法,切实发挥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积极作用。
关于完善智能电网建设。近年来,能源局组织开展“智能电网2030研究,从理论基础、规划设计、标准体系、工程示范、装备制造等方面构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智能电网发展的战略体系,指导与推动智能电网建设。同时,积极推动海南省电网主网架结构建设和城乡电网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建设省域智能电网示范区,并加快推进甘肃网域大规模化学储能等示范工程建设。
此外,为推动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编制发布《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提出了鼓励和扶持措施,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能源局将继续组织做好智能电网建设,推动实现电网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综合能源供应。
关于统筹研究清洁电力保障。2018年我国风、光、水、核等能源总发电量突破2万亿,达到20855亿千瓦时,占比约29.9%。通过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弃风弃光弃水等状况显著好转。全年平均弃风率7.7%,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弃光率3%左右,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西南地区累计弃水月300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0%,水能利用率95%左右;核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保持较高水平。
2019年5月,能源局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有序管控研究,拟充分利用电动汽车的灵活储能特性,尽可能与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出力相匹配,促进清洁电力的消纳,缓解电力系统弃风、弃光、弃水等问题。下一步,能源局将在充电基础设施与电网互动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清洁电力保障水平。
五、关于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废弃电池处理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度建设,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突出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提出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并保障不可利用残余物的环保处置。
2018年7月,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此外,我部组织编制汽车行业“十三五”标准体系,系统梳理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需求,加快推动急需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已完成的汽车动力电池规格尺寸、动力电池拆解规范和余能检测等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基础上,加快梯次利用要求、拆卸要求、材料回收要求、包装运输规范等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研究废旧动力电池评价检测技术和标准需求。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我部将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吸纳各方参与标准的制修订。
此外,2016年5月我部批复组建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立了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聚焦关键材料、动力电池及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开发。我部指导组建了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集中行业优势资源,搭建行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快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紧密连接上下游产业链,研究建立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分中心。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铁塔公司等潜在应用方,共同推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化工作,通过创新中心与动力电池产业链结合,搭建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处理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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