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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浏览次数:11,992 次 原创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25日发布《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如皋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七座以下乘用车最高充电服务费0.76元/千瓦时,商用车及七座以上乘用车最高充电服务费0.51元/千瓦时。
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国网如皋市供电分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8﹞129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按国家及省有关电价政策执行。
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度收取,七座以下乘用车最高充电服务费0.76元/千瓦时,商用车及七座以上乘用车最高充电服务费0.51元/千瓦时。
三、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充电服务费、电费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充电服务价格给予优惠。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的通知》(皋价发〔2016〕47号)和《关于核定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价格的通知》(皋价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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