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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浏览次数:10,705 次 盖世汽车
2019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的政策明确指出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相关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若是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则是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而从2018与2019年的技术差异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政策用技术条件区分了什么时间生产的符合什么样技术的新能源汽车,通俗的讲,符合2018年技术条件但不符合2019年的大部分是2018年生产的车型,而符合2019年技术条件的则大部分是2018年底及2019年生产的车型,从此侧面印证车辆生产和销售时间。
新能源乘用车2018与2019补贴技术指标对比
新能源客车2018与2019补贴技术指标对比
据中汽协统计数据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7万辆和125.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9.9%和61.7%。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8.6万辆和98.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9%和50.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3万辆和27.1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2%和118%;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均完成1527辆。
而在2019年补贴政策刚公布后,工信部发布2019年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备注栏内标“*”的产品为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要求的产品,据统计,2019年第3批推荐目录中有112款车型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占此批公告总量62.92%,2018年技术标准与2019年技术标准比例基本为2:3,厂家如此快速反应也可以说技术储备还是充足的,但是在2018年相信绝大部分车企还是依据2018年标准来造车,所以在2018年实际销售的新能源车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符合18年技术标准的,而剩余符合2019年标准的,想要拿到补贴更是不成问题,由此可见通过技术标准可以推测出车辆生产销售时间,从而判断汽车实际运营情况,拿补贴就得参与市场实际运营,想投机取巧没那么容易。
国补政策与清算通知不一样
1、过渡期
2019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的政策是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相关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若是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则是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是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来进行补贴的。
划重点:这里要求一是符合技术指标,从而判定车辆生产销售时间,二是要求同时销售上牌。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设定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划重点:2018年只要求过渡期期间上牌,并未强调销售,且由于没有技术标准界定生产时间,老旧车型也可以充数来申请补贴。
两次政策对比不难看出,“销售”“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几字只差,可能会是车企拿到拿不到补贴的关键,以前国补清算是完全是以上牌的行驶证日期为准的,车企可以提前把牌子上好,抢占过渡期补贴。但基于今年补贴政策描述上的变化,2019年补贴清算时极有可能要求车企发票、行驶证均符合过渡期时间要求,同时也卡死旧款车型充数的可能,以此避免车辆卖出去但并未立即运营的现象或者利用旧车型来骗补的行为。
2016年新能源补贴出现“骗补”大清查,申请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2016年度(如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信息;并指出,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目前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一时间,3万公里的门槛成为政府手中的“利剑”也是对补贴政策漏洞的补救,让那些只卖不运营的车企瞬间伤残无数,“骗补”车企越来越多。
而此次2019年补贴政策的发布,也是基于2018年政策的升级,先不论补贴的具体数额,杜绝车企骗补正是政策的核心,那么政策如此改动的意义此刻看来非同寻常。
2、清算通知
我们都知道,申请国家补贴除去满足国补政策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参数外,主要还要吻合当年补贴清算通知,两者全部达标才可拿到补贴。
2018年4月,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明确指出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提供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营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
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将运营数据上传至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划重点:2018年的清算通知明确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明确提出需要有零部件采购发票来杜绝就见翻新等骗补手段。
2017年的清算通知中,规定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23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营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
划重点:比之2018年我们可以看到,补贴清算对行驶证和零部件采购发票均没有要求。
通过两年的清算通知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清算通知逐年要求提升且更加详细,每次政策发布都是对政策漏洞的补救,所以车企不单单要造出符合补贴技术指标的新能源车,更要让车实际参与到真正的销售运营中,不要为了争抢过渡期最后的补贴投机取巧,造市场需要的车,提升技术拉动销量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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