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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浏览次数:13,825 次 南宁日报
7月14日从自治区工信厅获悉,为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实施,符合相关条件、为公共充电设施,即为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可获相应补贴。
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建成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以投资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补贴标准如何?广西将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充电设施必须保证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内未正常使用的,必须退还财政补贴资金。如使用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的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的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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